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存在,具备不能替代的地位,充分发挥着最重要的起到。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面临更加简单的国际贸易环境,我国发展行业协会变得十分最重要。
将近二十多年来,行业协会在数量下有了相当大的发展,而在改革开放中也辈出一些取得成功的行业协会,但是从现实来看,我国很多的行业协会并没充分发挥出有理应的职能。为什么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行业协会在我国并没充分发挥出有它理应的起到呢?要说确切这些问题,必需再行要理解我国行业协会是怎么产生的,是什么性质的的组织,与国外的行业协会相比较能使我们更加确切问题的所在。 一、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 1.行业协会产生的动力因素——节省交易费用 (1)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的思想源于于科斯1937年公开发表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
在该文中,科斯引进交易成本的概念来说明企业不存在的原因。科斯指出企业与市场是有所不同的交易机制,市场以价格机制配备资源,企业以计划和命令的手段配备资源。企业的不存在是由于“用于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这一代价就是交易费用,正是为了增加交易费用而造成了企业制度的产生。
科斯用交易成本理论论证了企业的不存在的必要性,这是企业经常出现的动力原因。 (2)行业协会的产生与交易费用 实质上,行业协会以协会内部的监督、管理的成本替换企业间常常重复经常出现的谈判、缔约的交易费用,所以行业协会在本质上也是市场上的交易主体为了增加交易费用而达成协议的一系列合约决定。从这点来看,行业协会制度和企业制度产生的原因是一样的,都是市场交易主体为增加交易费用而达成协议的契约决定。
所以行业协会制度产生的原因要求它所发挥出来的功能,企业退出部分主权重新组建行业协会的确实动机,也是惟一动机在于增加交易费用。 2.部分繁盛市场经济国家的行业协会 这里挑选三个有代表性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行业协会,分析其重新组建过程、充分发挥的功能、的组织地位、其独立性以及和政府的关系。 (1)德国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只要有六个以上会员,经过地方法院注册,就可以正式成立协会或联合会专门从事中介活动。
德国行业协会的职能主要是获取协商、信息、咨询和培训等几个方面的服务,尤其对中小企业有很最重要的起到。行业协会的协商服务分对内协商和对外协商,对内是协商同行企业间的利益关系,恶化对立,增加纠纷;对外是协商会员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的利益关系,确保本行业的利益,与其他行业创建较好的经济联系。
在德国,商会与行业协会作为经济界的的组织具备高度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反映在其活动的主要依据在于它们的章程,它们享有人事权。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宗旨在于代表会员的利益,其独立性并不因为它分担了政府委托的职能而被巩固,应以只有当它们分担政府委托的任务时,它们才从政府那里获得资助,这使得它们能维持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
(2)日本 日本经济界指出,行业协会是指以促进共同利益为目标而强迫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日本的经济团体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育成熟期的,根据1991年的统计资料,全国共计经济团体13798个,低收入人员近9万人。
日本行业协会的活动可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遥相呼应市场经济的权利企业制度和公平竞争的基本秩序,行业协会首先服务于内部成员,为成员企业获取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各种情报、协助企业培训人才、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展开指导、紧密同行业企业或涉及产业间的交流、展开信息沟通和经营协商活动;另一方面日本行业协会遥相呼应本行业在国内产业结构和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展开实地考察,向政府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首代表参与政府的各种会议,寻求对政策的制订产生影响,以使本行业可以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对政府而言,日本的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向政府明确提出利益拒绝,是一个代表企业利益的团体。
日本有几个很有影响的全国性经济团体,如经济团体联合会、日本经营者团体联盟、经济同友会等,不仅对日本的经济发展有影响,而且具备一定的政治影响力。日本行业协会的主要收益来自会费,此外,还有财产租金(利息)收益、出版物收益、有偿服务的收益。 (3)美国 美国《经济学百科全书》对行业协会不作了这样的定义: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超过联合目标而强迫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据美国1985年版的《美国协会百科全书》记述,全美有18000多个协会的组织,归属于工商领域方面的协会的组织有3600多个。
美国的协会的组织都是民间性质,是以服务为宗旨强迫成立、活动自律、经费自理的民间团体,它由参加者强迫组织起来,在官方机构登记后进行活动。 从行业协会的成立和运营来看,行业协会是由企业强迫成立和参与的民间非盈利性的组织,经费独立国家,活动自律,主要是为企业获取服务,并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向政府明确提出建议,以增进贸易发展和会员利益的构建。政府不干预行业协会的活动,并在制定有关工商业政策时必须征询行业协会的组织的意见。 美国商会、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还包括会员交纳的会费,举行各种培训班、展览会或学术讲座的收益以及政府机构和某些企业的赞助商等。
3.对繁盛市场经济的行业协会的非常简单评价 在以上对美国、德国及日本行业协会的讲解中我们可以显现出,这些行业协会都是企业为了共同利益而牵头成立的的组织,由工商企业强迫组织起来,非政治、非政府、非营利、为会员企业服务、自治权自律的民间团体的组织。 从的组织的地位上看,国外行业协会按照自身的规则和管理程序独立国家运作自律管理的一种的组织,它与政府相互间是独立国家的,并非是政府的伸延的组织。
它与政府、企业之间并无横向、集权行政管理关系,不不受政府和其它社会的组织的掌控。当然,它与其他的经济的组织不会有或强劲或很弱的互动关系(如德国、日本的行业协会对企业有非常的影响力,美国其行业协会对企业活动影响力偏弱),但要特别强调解释的是,行业协会无论是和政府还是和企业会员,都不不存在行政性的隶属于关系。 二、我国行业协会的分类和性质较为 从行业协会的重新组建来看,在我国的行业协会分有两种: 一种是因为政府机构改革,由原国家职能部门扩建而出的行业协会,一般称作“官办型”行业协会,而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大多归属于这种,官办型行业协会大都是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创建的,大部分依赖政府资助,其内部的会员大多都是原经济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在管理和运作上类似于政府机构。这些行业协会既不是企业重新组建的,也不是为了增加企业的交易费用的目的而创建的。
官办型行业协会与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比起,重新组建的动力并不相同,其功能也有相当大的区别;另一种行业协会是在市场经济改革的大大前进过程中,企业出于牵头的必须(即为了增加交易费用)而自发性创建的民间团体,一般称作“民办型”行业协会。而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许多取得成功的行业协会都归属于这类。
民办型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大大发展的产物,与发达国家重新组建行业协会的动力和功能是完全一致的,性质也是完全一致的。从这些分析可以显现出,从我国行业协会重新组建的有所不同过程也要求了其性质的差异,重新组建过程基本上要求了行业协会的性质。
这里还要解释的一点是,对当前我国行业协会的产生模式的分类,一些学者的观点指出主要有体制内、体制外、体制内外融合三种分解途径(余晖,2002)。有学者又将其总结为“自上而下”模式、“从下而上”模式和“中间”模式,据此分别分析了这三种行业协会的功能(贾西津,2004)。其中无论是“体制内外融合”还是“中间”模式都是指这些行业协会创建时获得了政府的反对。
事实上,根据我国的国情,没获得政府的反对,行业协会是无法存活的,所以我们在分析行业协会的性质时,没适当对“从下而上”模式和“中间”模式区分出去。所以,这里被划归“体制内外融合”模式和“中间型”模式大多数的行业协会,从协会的性质上来看应当归属于“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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